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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长期租赁合同精选7篇

透明的合同条款能够增强双方的信心,使得合作关系更加稳固,在合同中规定合规条款,可以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就职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汽车长期租赁合同精选7篇,供大家参考。

汽车长期租赁合同精选7篇

汽车长期租赁合同篇1

出租方:

地址:

承租方:地址: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汽车长期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租期及租金

出租方同意将[品牌、车型]型,色,生产年份,发动机号,车架号,车牌号的车辆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同意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赁出租方提供的车辆,租期为年,合同起始日期以具体发车日为准。每月车辆租金为币元(含投保下列保险的费用元/月)

如出租方未能按时将上述车辆交承租方使用,则出租方有义务向承租方提供相同级别的车辆用于承租方于新车采购期间的替代用车,否则承租方可按元/天相应免于承担延误期间的租金。

二、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1.出租方应保证所提供车辆为全新、车况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并应提供车辆之行驶证、年检合格证、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等有效证件和缴费、完税证明,确保所有与本合同履行相关之税费已缴清,证件齐全有效,在相关证件有效期到期前须及时通知出租方并负责办理更换并承担所有费用。

2. 免费提供或负责每行驶公里的常规保养、车辆年检(指由出租方负责办理出租车辆的年检并承担所有年检费用)和非人为造成故障的维修或保修,承担市行政区域内全年每天24小时租赁车辆抛锚救助和抢修的责任及费用。若因承租方使用不当(使用不当指在机油烧干、水箱漏水等类似情况下仍然继续使用)或没有按规定保养引起的故障,出租方将不提供免费服务。

3.协助承租方处理在租赁期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

4.除前述第二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以外,出租车辆在修理期间,若承租方需要替代车,出租方将按元/天的标准提供。若是由于非人为因素或承租方无责交通事故引起的修理,出租方将免费提供同等级别的替代用车。

5.出租方对车辆本身质量缺陷引起的一系列损失不承担责任。

6.出租方按双方约定每月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7.为方便承租方用车,出租方提供以下有偿上门服务,具体项目和收费标准包括.

8.出租方提供1套车辆钥匙共把,若承租方需要额外钥匙,需签订钥匙借用/加配承诺书,并支付相应费用.

三、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1.交车验车时须仔细检查各种随车证件,在证件有效期到期前须及时要求出租方办理更换或盖章手续;承租方如不遵守出租方的通知规定,在出市境时被有关部门查处罚款,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应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油、制动液、冷却水、电瓶液和轮胎气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3.自行承担租期内租赁车辆的过路、过桥、停车和油费等费用。

4.租赁期内按时参加每行驶公里的保养和每年年检(年检时间以出租方的书面通知为准),承担因延迟参加年检或保养而引起的一切罚金和法律责任。汽车供应商制定的保养公里数必需遵守,上下相差1000公里以内可以作为正常范围予以执行。若承租方不能按规定公里数参加保养,并超过前述的上下限公里数,承租方每超过1000公里需支付元额外费用。

5.在租赁期内遗失车牌或其他由出租方提供的证件,由出租方负责补办,承租方将承担所有补办费用和停驶期间的租金。 6.租赁车辆时,应如实提供出租方要求的相应证件、证明和信息。承租方变更相关信息,应在3个工作日以内通知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车辆。

7.车辆租赁期满后,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车辆及其装备(若有)和原由出租方提供的各种证件(以本合同附件《车辆交接单》为准)交还出租方;还车时车辆的车况、工具、随车证件、附件和设施应处于正常状态(不包括车辆过度使用造成的磨损,如轮胎、刹车片等损耗件的磨损),车况的确认以本合同附件《车辆交接单》为准;如有新的碰撞,擦痕等损坏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支付维修或重置和其他相应的费用。

8.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承担车辆还回以前因交通违章、违法肇事、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罚款或费用等全部责任;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9.车辆仅限于承租方已告知出租方的持有中国有效驾证一年以上的人员驾驶(外籍人士因国际驾照转国内驾照除外),否则出租方不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10.不得将租赁车辆转借、转租、出售、抵押、倒卖及从事营利性营运,不得从事有违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活动,不得利用车辆从事不符合其功能的运输。

11.不得拆动车辆里程表,如发现有拆动现象,应支付总租赁期规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数的'超公里金额。

12.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擅自修理租赁车辆,或改动租赁车辆的任何部件、零件、内饰、外观。承租方违反本条,应赔偿出租方损失。

四、押金及费用支付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生效后,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押金币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结束,若承租方无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出租方将向承租方不计息一次性退还押金。承租方若确已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抵扣承租方应支付给出租方的款项,并不计息一次性退还余款(如有)1.月租车费用已包括:

(1)在租赁期限内的车辆租费、保险费;

(2)定期保养、年检的材料及人工费及年间机构可能收取的相关其他费用;

(3)国家或地方对车辆征收的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有关税费。

2.本合同按每个自然月为1个付款周期,先付租车费用后用车辆,月租车费用在每个

自然月的1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支付,每月10日前由出租方开出相应租金发票交承租方。逾期支付,按逾期天数每天收取逾期金额的1‰作为滞纳金。出租方逾期提供当期租金发票的,承租方得相应顺延下期租金支付。

3.若由于承租方发生车辆违章和/或事故,造成下一年度保险费用上升的,出租方将向承租方一次性收取保险费上涨部分的费用。

4.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造成租车成本变化,出租方将就成本变动部分与承租方协商租金调整。

五、行驶里程约定

1.租赁期限内行使里程限额为公里/月,超公里按元/公里计费,超公里费在合同结束时结算。

六、车辆保险约定

1.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本合同约定车辆已投保了以承租方为受益人的车辆损失险(赔付车辆购车发票价格的80%)第三者责任险(保额50万元币)和交通事故强制险(保额12万元币),不计免赔险(保额50万元币)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每人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有效期为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述保险所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月租金中。 2.发生交通事故后,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若有人员受伤应及时施救,车辆须在出租方指定的地点修理;承租方应一次性付清修理费、承担车辆加速折旧费(计算基准为该次事故车辆维修费总额扣除该次事故更换的配件费用后的余额的10%)和其他与事故相关的处理费用(如施救费、车损评估费、停车费、医药费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车辆停驶期间的全额租金。

3.出租方将协助承租方处理交通事故并向保险公司索赔。承租方须在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如实提供事故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修理发票和修理清单等单据。涉及人员伤亡的,在保险公司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相应单据。如果承租方在前述规定时间内不向出租方提交所有必要单证,则视作为承租方自愿放弃索赔权益。

4.若涉及第三方责任,承租方须协助出租方及保险公司追讨应由第三方承担的费用。

5.在租赁期间发生车辆损坏,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支付保险理赔(若有)以外的维修或重置和其他相应的费用。

6.在承租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被抢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承担保险理赔(若有)以外的重置车辆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费用结清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7.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免赔及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本合同所购买保险不包括:除以上加保的其它保险等险种。若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需追加保险险种,由承租方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七、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1.若任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重要义务,则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2.若承租方未能履行其在第四条项下的付款义务超过十日并在收到出租方书面催告后超过十日仍未付款,出租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除上述规定之情形外,承租过程中如果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一方不能提前解除合同。

如果未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其应当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20%的违约金。

4.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应返还车辆。如有延迟,出租方可按元/天收取租金。

5.合同即将到期时,如承租方有需要续签合同,请提前1个月用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

现合同内容包括相关租金继续有效,直到新合同签署完毕,除非双方届时另有书面约定。

八、全部合同

附件《车辆交接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只有通过双方签订的书面补充协议才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诉讼解决。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汽车长期租赁合同篇2

甲方(承运方):

乙方(包租方):

一、经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甲方向乙方提供 x(厂牌车辆类型等级)旅游客车,车号,载客数,司机。

二、租用期限:

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从x到x,途经 。

三、包车价: 元,不含过路、过桥、过渡费,由此产生的费 用以实际发生额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四、费用结算方式: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技术水平,能按照乙方要求安全、舒适、准时服务。

(二)包车期间,因车辆故障一时无法修复,甲方应当尽快更换相应车辆,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在行驶过程中,乙方应配合甲方驾驶员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驾驶员随车携带一份备查。

八、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汽车长期租赁合同篇3

出租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身份证号:

承租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____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牌号为:____车架号为客运出租车壹辆出租给乙方晚班营运(时间为下午5:30至早上5:30)。为明确双方责任,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押金: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承租车辆保证金币叁万元整,租期结束后甲方扣除乙方在租期内应付的各项违章或车损等费用后剩余部分返还给乙方,但不计银行利息。

三、租金:按每晚元支付,租金按月支付,先付后营运。

四、乙方必须按照规定首先获得驾驶该车辆的有关证件和手续。遵纪守法,严格按照《金坛市城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评细则(暂行)》、《金坛市客运汽车驾驶员治安守则》等文件规定,合法、安全、文明、优质从事客运。

五、乙方在营运过程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并在营运期间不得私自将营运汽车交给其他驾驶员运营,一旦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该租赁合同,押金不退还。在乙方客运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如因乙方交通事故因素造成次年保险费率上浮的保险费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因违法驾驶、营运或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刑事责任及罚款、滞纳金扣车停运损失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担保人以其位于金坛市东昇巷4-302室房产作抵押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如由此造成甲方白班不能正常营运,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的损失,按平时白班400元标准计赔,节假日按500元计赔。

六、在乙方租用期间,每年需补贴一付轮胎给甲方,价值币600元。乙方在承担客运期期间,经主管部门考核必须合格以保证甲方的经营权和甲方经营权期限届满时可以直接进入下一轮的营运。(为此,担保人以其位于金坛市东昇巷4-302室房产作抵押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七、乙方在承租期间,乙方的一切债权和债务与甲方无关。

八、违约责任:承租期间如乙方不按时交租金或中途提出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收回车辆。押金作违约金处理,归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出租方:地址:电话:担保人:地址:电话:____承租方:____地址:____电话: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长期租赁合同篇4

出租方(甲方):xxx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xxx

承租方(乙方):xxx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之所有闽xx车架号为xx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贴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甲方应带给状况贴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带给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第三条租赁期限该车租赁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以及押金标准由双方约定。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能够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六条违约职责: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个性约定:如还车一周后无违章记录,押金如数奉还,否则,有甲方多退少补。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第九条注意事项:一天24小时,一个月计30天;超时,超公里需要另外计费;超过3个小时计半天,超过6个小时计一天;还车时油量务必同交车是一致,否则需另补油费。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xxx

电话:xxx

签订时间:xxx

乙方:xxx

电话:xxx

签订时间:xxx

汽车长期租赁合同篇5

合同签订方:

出租方:_________(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车辆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概况:

租赁物:________汽车________型(或豪华型)颜色_________车辆号牌________________。租赁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租赁费用:每月租金人民币________元整(不含汽油费,车辆保养费,驾驶员工资)租车押金一辆:________元整。押金、租金的支付方法:租车租金每月预付结算一次。租车押金一次付清。

租金以现金、支票或托收方式支付到甲方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的权利:

1、拥有车辆的所有权。且保证无第三方主张权利,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对车辆的使用没有障碍。

2、按期、足额收取双方认定的租赁费和相关押二、甲方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拥有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四、乙方义务:

1、如实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驾驶执照。或营业执照、代码证等身份证明。

2、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3、自行加注燃油料,且必须加注与车辆使用说明牌号一致的燃油料,(97#油料)。

4、按车辆使用说明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保养,特别对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轮胎气压的检查,对制动、转向、灯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监控。如发现异常,通知甲方后应即刻去4s店进行维修及保养。

5、乙方承担租赁车辆使用期内的车辆保养费用。保养地点按车辆购车地点4s店为准。或乙方就近的4s。

6、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将所租车辆转租、转让、转借、转卖、抵押、质押、典当。如有上述情况发生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7、禁止私自更换、拆卸车辆的零部件、附件和设备装置及甲方所设的标志铅封等物。

8、乙方指定驾驶员须是驾驶技术熟练,路况熟悉、责任心强、驾龄不低于1年者。

9、承担不高于30%的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保费上浮损失;承担因交通肇事引发的.其它责任。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五、甲方义务:

1、负担出租车辆的保险费、车船使用税、年度检验、车辆丢失车辆现值损失。

2、向乙方提供不低于一级技术状况的车辆,并提供齐全的行驶证件。

3、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务,具体办法执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规定。注:五环内24小时免费救援。

(1)接到救援电话后视救援地点远近2——4小时到达现场场。

(2)如故障2小时可以排除的现场排出故障,如2小时不能排除的安排同档次车型替换。

(3)救援内容不含更换轮胎、忘带钥匙、钥匙忘在车内。如确实需要救援五环内按每次100元收费。

4、负有对事故车辆及丢失车辆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的责任。

5、协助乙方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6、租赁前,甲方除了要保证车辆的发动机、仪表盘等技术状况良好外,还需保证车辆随车物件配备齐全,车内应该备有随车工具、备胎、灭火器、防盗装置等。

7、甲方负责车辆正常上路行驶一切手续办理及费用、并承但车辆六种主险的费用(车损险、划痕险、玻璃破碎险、不计免赔、三者20万、司乘险2万)。

8、承担不低于7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9、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10、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六、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_________元/年、_________元/季、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天、_________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出租方:_________(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乙方)

汽车长期租赁合同篇6

出租人(甲方):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所称汽车租赁,是为用户提供以小时、日、月计算的租车服务,并收取相应的租赁费。

二、甲方将手续完善、证件齐全、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型号为________,车牌为________,颜色为________,本车折价为____元人民币,承租给乙方。

三、本合同租赁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止。

四、乙方应付租金人民币____元整给甲方。乙方超时还车的,甲方按超时每小时加收人民币________元。(超时6小时按天计算租金)。

五、短租客户先付清租金再用车;月租以上客户于每月________号前支付租金,逾期加纳租金的,除应补交拖欠租金外,甲方将另计收逾期租金的____%作为违约金。

六、乙方在租车的时候,应同时交付租车押金人民币____元整。还车时扣除应交款项后,甲方将余款退还给乙方,但不计付利息。

七、乙方还车时,甲方将在租车押金中扣除________元作为违章押金,在________天内查明无违章记录后退还给乙方。

八、乙方需要提前还车,租期的剩余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甲方不退还租金。租期的剩余时间在一天以上29天以下的,甲方退还租金的30%,租期的剩余时间在30天以上的,甲方退还租金的20%。

九、该租赁车辆只限于上海市内行驶,如需出省外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负责办理省外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擅自驾车出省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将向其追讨一切经济损失。

十、租赁期间限行驶________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人民币________元;连续租三天以上不限公里。

十一、租期到后,乙方如需要续租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向甲方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逾期租金按每天________元计算,乙方除应加纳逾期租金外,甲方将另外收取逾期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逾期________天都未交还车辆的,甲方将按诈骗案上报主管公安机关处理。

十二、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行车证件,并负责对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司乘座位险、附加险,且保险期限包含了租赁期限全过程。

十三、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如任何第三者由于甲方的原因对租赁主张任何权利,概由甲方负责,乙方的使用权不得受此影响。

十四、在本租赁合同期限内,仅汽车的使用权属于乙方。乙方不得将车辆抵押、典当、出卖、出借、转租或作其它非法用途,如经发现其一者,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车辆,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五、在租用的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车辆证件及号牌的完整。如有遗失的,由乙方负责在补办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因乙方任何原因造成甲方车辆不能营运的,甲方将按每日________元的标准收取车辆停运费。

十六、甲方负责租赁期内的车辆的保养、正常磨损的维修、年审、季审的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七、乙方承担租赁期的车辆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费用。

十八、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使车辆有任何损坏需要维修但又不到保险公司理赔要求的,乙方必须按车辆原样给予修复。

十九、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或灭火时,乙方必须立即报警及通知甲方,甲方将协助乙方处理事后车辆维修索赔等事情,但乙方必须负责保险公司因乙方原因拒赔或赔偿不足部分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办事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二十、在使用车辆过程中,乙方保证对车辆不拆件,不改装,需要维修时,必须通知甲方,并由乙方将车辆开到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修。如车辆在外地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解决。

二十一、租赁期内由于车辆的正常磨损或机械故障所造成的停驶,甲方应延长相对的租期或减免相应的租金。但不负责因此而造成乙方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二十二、月租以上的车辆每月必须定期回甲方修理厂进行例行保养,如乙方不履行保养义务,甲方将按每车每月收取3000元的因车辆不能正常保养而加速车辆磨损的损失费。

二十三、担保人作为本合同的担保方,保证承担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以个人工资、财产、物业作为乙方的经济担保,包括乙方违约应承担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担保期限为直至前述责任全部清偿完毕。

二十四、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或丧失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能力时,甲方可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收回车辆,且并不因此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它责任。

二十五、凡需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协商制定,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二十六、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了的,应交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十七、乙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及甲方提供的车辆交接技术检验表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十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后生效。

出租人:(盖章)____________承租人:(盖章)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

汽车长期租赁合同篇7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 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其中包括本车的行驶证、购置税证、年检牌等。

2. 向承租方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 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并指定车辆所在市提供定期维护保养,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4. 负责提供车辆所在市区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5. 提供给承租方的租赁车辆仅限在海南省内使用。

6. 承担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7.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8. 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9. 不委派司机只负责租赁车辆的机油、制动液、发动机冷却液、轮胎气压等常规检查项目。出现简单机械故障时,由承租方负责通知出租方,并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如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到达的,由出租方负责处理。

10.负责出租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车损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并向承租方提供复印件。

11.向承租方提供有效合法的证件。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 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 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 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 如实向出租方提供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 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改装车辆。

5. 在车辆及车辆钥匙由承租方保管时,停驶车辆盗抢,由承租方承担不高于保险公司不能理赔部分的50%的因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除此之处的情况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6. 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7.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承租方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及时通知出租方,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8. 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9. 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10.负责租赁车辆发生的日常费用(其中包括汽油费、补胎、停车费、洗车费)

11. 负责按期归还租赁车辆,需续租的,可经双方协商继续租用,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内且尚未签订续约条款期间,照原价计收租金。

第五条 租金、租期及结算方式

1.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租金为:人民币¥ 元

3.租赁车型:

4.所有价格已含税。出租方收款前需向甲方开具相应、合法、有效发票,且出租方所提供的发票必须与税务机关登记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合国家税务法律规范的,承租方对价款不予结算,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出租方承担,如给承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出租方必须赔偿。

5.承租方提车前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一个月租金 ,承租方支付租金之日起,可随时提车,出租方必须适驾车辆交付给承租方。双方续租则按月支付出租方租金。

6. 承租方租期未满一月按本合同约定月度租金折算后的日租结算

第六条 意外风险

1. 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如出租方应投保而未投保、未能及时理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2. 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任何一辆租赁车辆达不到正常行驶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 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

3. 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或车辆维修期超过6小时的,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补偿承租方遭受的损失。

4、如出租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本协议总价款30%的违约金。

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因承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 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车辆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的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租赁车辆所有权转移后,所有权取得方即自然成为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并承担本合同中出租方所有的权利和义务。

2.承租方如有需要将租赁车辆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必须事先与出租方达成书面协议。

3. 任何一方注册信息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

4. 出租方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注销或暂时失效的,应在24小时内通知承租方,本合同即终止。承租方须在一周内归还租赁车辆,租金计算以车辆正式归还时间为准。

第十条 合同附件

?汽车租赁登记表》等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也可将变更事项登记在合同变更记录内(经双方指定经办人签字确认),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 生效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电 话: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账 户:_______________ 账 户: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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